經(jīng)研究,對湖南煤礦安全裝備有限公司國債外購設備項目(計算機和UPS)招(議)標文件,作如下修改:
1. 原條款為:投標人必須是招(議)標文件中主要貨物的直接制造商,現(xiàn)修改為:投標人必須是招(議)標文件中主要貨物的直接制造商或授權(quán)代理商 。
招(議)標人(或招(議)標代理機構(gòu)):湖南能投招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
2023年11月29日